至此,我们所有努力都被奉柘建筑公司一个拒盖竣工章化为乌有,因而求教律师指点迷律:1.能否重新选择一家建筑公司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程合同,再由新的建筑公司加盖工程竣工章,负责了结全部工程验收解决产权
更新时间:2006-12-11 19:57:42
问题描述:
主题词:购地、建厂、付清了款、留下烂尾。
1.2001年8月我们在本市**工业小区买下了十三亩不到的地块建厂。2002年通过立项、用地设计审批。2003年始筹备建造厂房、办公楼、宿舍,工程经政府招商办统一安排(半强制性的),我公司(上海**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法人翁**签订了建筑施工总包框架协议,总造价为183万元,交工期是2003年9月12日,协议**公司委派挂靠在他名下的施工队负责人陈祖国全权负责工程质量及收取工程款事宜。
2.但是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公司又提出要求追加总包合同造价方能继续施工,于2003年12月26日我方又重新签订了“补充合同”。商定工程最终造价为240万元,交工日期为2004年3月26日。该公司答应每延迟交工一个月,赔偿我公司5万元,合同还同时约定**建筑有限公司,在工程结束时,应提供我们申报产权证必要的工程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图纸及监理单位验收的合格工程文件等材料。
但是,尽管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基本付清了全部工程款(239.3万余元)该方仍未履行合同,留下一个烂尾,施工队也不知去向。
3.出于无奈,我们于2004年11月5日、2005年4月28日二次发律师函给**建筑有限公司法人翁连初,要求全面履行合同,期间翁**曾在2004年11月中与我们签过一份协议书,大致是由我们再补给他5万元,作为已离开施工队应交给而未交的“挂靠管理费”, 他准备解决工程遗留问题。但是在2005年初又发现由于施工队拖欠供方材料款引起的经济纠纷,翁**的奉柘建筑公司输了官司,反过来责怪我们把工程款付给了施工队陈**,现在陈**携款离走,他要求我们负责。
4.我们是凭**建筑有限公司翁**给挂靠他的施工队陈**所签发的委托书付款的,况且刚开始所付的一百多万工程款都有**公司开具的发票,只是到了后来,陈**另有图谋,拖延给我们发票,最后一走了之。我们是无辜的。而翁连初借此拒绝履行合同,以我们“付款方式不规范”为由,要我们重新付款,先是要没开票部分,后是要发生纠纷他输官司的三十几万,再后来要二十万,最后说十万,到现在他自知理亏,干脆不理睬我们。
在工程没有完全结束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自行收尾,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虽然现在已经投产,但因**公司拒绝加盖竣工章以致未能进行工程验收产权证也无法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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