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种情况,肇事人和摩托车车主均为外来打工人员,经了解均无赔偿能力,公司只好采取工伤保险赔付,受害人年龄38岁,一个孩子(1995年1月5日出生),受害人父亲早逝,母亲已退休,按工伤保险赔付:丧葬
更新时间:2006-12-12 12:20:39
问题描述:
8月25日晚22时许,乌苏市古尔图镇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赵淑华,走在公司内的下班途中,被从身后而来的摩托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3时死亡。经乌苏公安交警现场鉴定,肇事人系酒后,无证,无灯光,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负全部责任。肇事人系陕西来公司打工人员,摩托车车主系四川来公司打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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