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抓捕我弟弟的派出所没有在案件发生之后24小时内通知我们,当地派出所有没有责任,对这个案件进行负责?我有没有权利对派出所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上诉?
更新时间:2006-11-27 15:00:34
问题描述:
我弟弟10月24号和别人一起去县城把一个人的家砸了,把人打了,轻微伤,不严重,当天晚上被公安机关逮捕,我们一家始终不知道,这个月的21号才知道,还是别人告诉我们家的,我去公安机关了解了一下情况,才知道上个月逮捕以后,就被送至到了市看守所,到今天为止,已经一个多月了,请问一下,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而我们知道这个事之后,还差三天就一个月了,还是经别人告诉才知道的,要不然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有这个事,请问公安机关对这个案件有没有责任???这个月的24号,这个案件已经上报,经打听,我弟弟好像要被判劳改一年六个月......
我这个月的21号知道之后,去逮捕他的当地派出所了解了一下情况,公安机关的答复是:我弟弟做的这个案子,不属于入室抢劫,只是把人家的东西砸了,人打了,属于寻衅滋事,我弟弟今年刚好年满18周岁,请问这类案件的定义是什么???我有没有权利对这个案件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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