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通告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11-26 10:41:40
问题描述:
以下是我小区的通告
各位住户:
为了实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精神,加快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步伐的需要,全面提升我村市容环境综合水平、改善、营造和优化人居环境,使小区的治安、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都受到其约束与规范。提高捷便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06]40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以研究决定在2006年9月1日起,对本辖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因初步运作,其各项收费均低于物价局指导价。从9月1日起城管部门将停止收取卫生及其它费用。请各位住户于以支持和配合,多谢合作。
特此通知
住宅类 单房、一房一厅 20元/月/套
二房一厅 30元/月/套
三房一厅 40元/月/套
注:凡限期内不交费的住户一律作停电停水处理。
深圳市大发埔股份合作公司
物业管理分公司
2006年9月1日
请教各位:这收费合理吗,他们单方面成立公司说收费就收费合理吗?小区没有什么公共设施,也没有花园,现在成立了物业公司,小区没什么变化,现在物业公司只管打扫卫生,在路口守门,以前也有人打扫卫生,也有人看门呀(而且还是以前那些人)为什么成立公司了就要多收费呢?我住的是二房一厅,可以能有30平米左右(套内面积),就要收30元的物业管理费,这合理吗?而且还是低于物价局标准?物价局标准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花园和没花园都共用一个标准?我们出租房能和商品房小区共用一个标准吗?2006-40号文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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