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50000元及利息
更新时间:2006-11-23 14:16:5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当时魏**是我的客户,她在广州搞鞋类批发的,我弟张**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我委托魏**帮我找一个鞋类批发档口,那时广州**鞋城刚起建,鞋城投资商并未公开发售,魏**也未预先跟汇濠鞋城投资商签订任何的经营合同,2004年8月初**鞋城公开发售时,我作为直接投资者可以直接同**鞋城投资商在投资一定的金额后签订5年的档口经营权,我知道此事后,我试途同魏**要回50000万元,但她执意不肯,后来我弟张**在没有办法的前提下硬着头皮同她签订了**鞋城C14档的5年承租合同,此档口未过户到我弟的名下,只是个出租人和承租人的5年使用合同,交了二个月的押金一个月的租金合共12800元,合同内容,在5年使用期间,出租人不得转租转让,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档口的经营权.但我弟做了两年后,由于经营不下去,找魏**商量能否转租出去或退回我弟12800元的押金,但魏**坚决不同意此等条件,当时出于无耐只好给回了档口,两人的合同当面撕毁.现我手中的这张收条是我张记珍本人同魏**所立的收条,不是我弟张**经手的.请问律师我能否要回这50000元及利息的金额? 还请问对方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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