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问题:1.企业没有评估整体分割,只退还本金,而今我们能否对后期余下增值基金彻底分摊?是否时效?2.该企业是否还存有我17.000元资金?今年企业基本出让完毕,现在我所取当年亏损资金是否超期?
更新时间:2006-11-22 13:56:36
问题描述:
时间:1998年4月我与同事7人,合伙竞买了当地国有企业县印刷厂。
地点:当地国有资产局。资产局及经委为甲方。原企业厂长一人代表我们7人为乙方。在企业拍卖合同上签字。以425.000元成交。我出资十万元。
经过:改制之后,前两月两位股份成员撤离,企业支付了竞买企业时的原本金额各自五万元。次年我退出时则不同;用一台客货车按六万元,现金两万三千元。买后企业经营一年里的亏损额按我10元的股、四分之一,分摊17.000元。共计十万元。而期又退出的股东成员都得到了原卖时的本金。直到余下原厂厂长独有。我们先后撤离6位唯有我一人摊得17.000元亏损金。当时都没有针对企业债务债权的整体分割。沉余下大部分都归其一人所有。今年春、企业大部分产权转让出售获利百万余元被其一人独吞。在政府的压力下,今年春季、才给职工补发陈欠福利待遇基金。而我向该企业讨要当时亏损资金遭到拒绝。理由是;入退是你们志愿的,事情已过几年超期失效,现在转卖的资产是原企业的增值。你愿哪告哪告吧...。
时间:1998年4月我与同事7人,合伙竞买了当地国有企业县印刷厂。
地点:当地国有资产局。资产局及经委为甲方。原企业厂长一人代表我们7人为乙方。在企业拍卖合同上签字。以425.000元成交。我出资十万元。
经过:改制之后,前两月两位股份成员撤离,企业支付了竞买企业时的原本金额各自五万元。次年我退出时则不同;用一台客货车按六万元,现金两万三千元。买后企业经营一年里的亏损额按我10元的股、四分之一,分摊17.000元。共计十万元。而期又退出的股东成员都得到了原卖时的本金。直到余下原厂厂长独有。我们先后撤离6位唯有我一人摊得17.000元亏损金。当时都没有针对企业债务债权的整体分割。沉余下大部分都归其一人所有。今年春、企业大部分产权转让出售获利百万余元被其一人独吞。在政府的压力下,今年春季、才给职工补发陈欠福利待遇基金。而我向该企业讨要当时亏损资金遭到拒绝。理由是;入退是你们志愿的,事情已过几年超期时效,现在转卖的资产是原企业的增值。你愿哪告哪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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