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能讨回我的6000元吗。请律师给与指点。
更新时间:2006-11-21 23:04:42
问题描述:
邻居长时间借款不还,多次催讨本金还了,利息部分想赖账。
第一次借款 2万
借条上写着2003.1.25借款2万, 借期半年 月息1.5%计算。
第二次 借款 2万 2004.1.2
二次借款都没有按计划归还时,借款人说出种种理由,希望给他一点时间,再拖一延一段时间一定归还,看在老邻居的情分上,我们相信了他。因借款时间实在太长了。2006.3.5双方针对此事进行了商议,本来我想把此事与借款人家属说明一下,借款人再三恳求给他一点面子,他这次一定按承诺的去做,我就再次相信了他。当天他重新写了借条,说原来的利息部分不能按承诺的去做了,减少一点,我说可以,你看着办吧,他提出就算6千吧,我说可以,2006.3.5 重新的借条上 写了借款46000元,期限2006.10底之前一定还清。
2006.6 我因急用,催他把借款部分还点给我,再三叮嘱下,2006.6底他还了4万。我问余额部分为何不还,他说现没钱,等有钱了再说,还说还款期限还没到呢,我心里很气愤的。到了2006.11中旬,我与他联系此事他回答我本金还了,现没钱。意思是不想还,还说你不满可以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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