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2006年9月还在学校偷窃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500元.并且在对我朋友敲诈的同时,还对另一同学进行敲诈{四千元.其中两千已给,另外两千出据了条子}.他们这种行为,一般叛好长时间?
更新时间:2006-11-19 20:30:24
问题描述:
2006年10月29日,我朋友在学校外面被别人持刀威胁写下欠条{事前并无债务纠纷},并进行殴打.11月15号,他把两千元现金给了他们,并让对方写收条一张.事后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拒捕,请问这种行为属于抢劫还是敲诈?金额达到两千元,并且事先对他进行了殴打,一般叛多长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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