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拖欠员工工资,且不明原因辞退员工的现状,我该怎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6-11-18 15:36:47
问题描述:
我于2006.7.1日起在山东烟台的一家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工作,培训期满后外派到南京工作,于2006.8.19日被公司部门主任辞退(没有讲明辞退的原因),当时问其要我8月份的工资,她说得按公司规定到9月10号才能给我工资。在这三个月每一次发工资的日期期间我曾几次打电话给公司部门主任,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到现在,接到是我的电话就就挂断了。这三个月中我得知公司所有员工都发放了工资,就是没有给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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