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客车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理由是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更新时间:2006-11-27 23:21:05
问题描述:
甲想横过马路到对面去,该路段没有任何过街设施和指示灯,马路是镇上一条普通的道路,路中间只有一条隔离线。当甲行至路中间时,看到远处驶过一客车,车速很快,甲便站立不动,想等车过去再走,可是由于车速度太快,将甲撞倒,致甲重伤。有目击证人称当时街上没有其他车,人也很少,车速度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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