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这样公证以后,房子的产权就归我个人所有了吗?公证书里面约定的内容牵涉到没有发生的事情,也能生效吗?以后容易产生纠纷吧?2,是不是一旦公正了,即使以后我要卖这套房子,都可以不用经
更新时间:2006-11-17 13:45: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在我婚后以我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他们二老居住.
老公不愿意供房,于是我们达成协议去公证,证明这套房子以后购买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支出都由我与我父亲承担,而这套房子也属于我个人财产,以后即使婚姻有变故也不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公司要了我的婚姻证明,老公的身份证明等等手续,也就是说房管局备案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以后要出售,按照正常程序我们得同时到场签字才能卖出去.
朋友跟我说,一旦公证了,以后如果我要出卖这套房子,不用他到场签字,出示公正书就可以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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