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起交通事故认定对吗?
更新时间:2004-08-08 21:12:01
问题描述:
[face=黑体][color=#DC143C][/color][/face]我下午5点接孩子,孩子跟着我后边走,当走到非信号交通路时(没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分界线),我和孩子都在右侧正常行走。这时我和孩子横穿路面向左转,一辆摩托撞倒我女儿,至使脚部需做植皮手术。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我向 律师讲述一下: 1.机动车驾驶员属无证驾驶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47条第2款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5条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判我们负次要责任. 我查过上海市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无证在非信号路面驾驶应负完全责任.请问曾律师,在我们山东是否也适用这条?如果按您的经验,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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