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们可以起诉,能拿到我们应有款吗?2、拿不到钱的话,可以用他主公司名义开发的小区未售的房产互抵押吗?有朋友支招3、我们现有他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合同、相关款向
更新时间:2006-11-13 20:23:59
问题描述:
我们是家房产代理公司。去年房开在县里用分公司的名义开发项目。由我方垫资售楼部的装修及部分广告费用。但项目由于房开原因至今未开发。前期垫的广告费还差4万多未结给我方(已结部分是以我方借款形式支付)。现在房开还欠许多外债,更没钱支付按合同他应支付我们违约金30万。他公司在桂林市未开发项目。只有给其他人挂靠开发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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