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消代理权后我能否跟他要求对货品进行按股份比例分掉或只能封存?2,公司没有代理该品牌后没有任何其他业务,两人矛盾极深,无法达成共事,我能否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3,解散公司的目的是我怎样收回股份的
更新时间:2006-11-18 20:23:28
问题描述:
我原先是一个服装品牌的地区代理商未成立自己的公司,2006年8月9日,与某某签定转让50%代理权协议,以44万转让50%,其中15万是50%转让费,26.5万一半的货品价格,2.5万总公司的押金,对方在支付15万后,约定我与他以各出资24.5万49%,26.5万51%的形式成立实业公司后给付,实际是他未支付的29万给我,用于公司验资,成立的公司比列却是49%51%,公司成立后,与总代理,商场签定代理销售适宜.他一人控制公司所有印章,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从银行验资款提取现金11.3万元.3个月内我多次督促他向总公司支付货款,但他不付货款,两人分歧很大,后因未付货款失去商业信任被总公司取消代理权,没收押金5万. 至此,我无品牌代理权,无法合法销售该品牌服装,只有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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