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工作签约的咨询
更新时间:2008-02-18 17:04:07
问题描述:
希望您能帮忙提些意见,本人现在离开学校是不是违约,一定要赔款么?赔款的金额到底应该怎么算?不知道只有毕业就业协业可以么,还是需要另外的劳动合同,怕是高校签约有些不同之处;而且在新劳动法颁布后,我的情况有转变么?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原为A大学的本科生,于1999年9月入学,在学校转学培养政策下于2001年9月转学外地B大学,之前签订转学合同;1。合同要求转学期限为2001.9至2004.7月,学籍仍在A某大学保留,毕业后向原学校提供成绩单等凭证材料并发A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在B上学期间由个人交B学费,免交A某大学学费;2。毕业后满足学院教师要求并身体健康者留学校工作,拒绝留校者赔款一万元;如不满足A某大学教师要求,学生可自联工作;3。转学留校后,原则上三年后方可报考研究生。
在2003年5月23日A学校在本人异地未知的情况下和本人父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成为学校员工。在2004年3月左右,A学校同意本人报考研究生。本人于2004年9月自行考入B校的研究生,现仍就读B校。
现本人不想回到本科开始就读的A大学从教,A校要求赔款5万元才放走个人档案,但由于自本人转学后学校并没有培养,而且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也没有正式员工的待遇,没有收到一点的资金补助,到现在已经有4年多的时间;况且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并没有通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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