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两难,对方以此为由不付款,如果我通过法律手段处理我的官司会赢吗?
更新时间:2006-11-07 10:12:21
问题描述:
我们是太阳能销售公司,2006年6月与思茅永信酒店达成协议为其酒店安装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2006年7月完工,合同总款项为131500元,按合同对方付款分为四次:合同签订之日付30%,货物进场付20%,完工后一个月付45%,质保金5%完工后一年内付清,对方已付了50%,但付第三笔款项时,对方就开始推托时间,现在对方以太阳能漏水为由不付款,太阳能漏水点少,漏水量小,而且不是经常发生,每次发生漏水我们的员工都在24小时内到达并处理,为了要到款项,我们曾经提出由我方出钱重新将联接处进行处理,但对方说太阳能是安装在彩钢瓦上,说是经常去维修导致彩钢瓦漏水,不允许我们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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