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夺去双腿,四年维权打赢“不可能胜诉”官司

更新时间:2012-12-26 13: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转贴自:《家庭》原作者:林英四年前,在北京打工的吴华林乘地铁时不慎从站台跌落轨道,痛失双腿。他从此走上讨说法的漫漫长路。痛苦绝望中,一个又一个好心人撑起了吴华林走下去的勇气和信念。2008年6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无过错原则,判处北京市地铁

 

  四年前,在北京打工的吴某乘地铁时不慎从站台跌落轨道,痛失双腿。他从此走上讨说法的漫漫长路。

  痛苦绝望中,一个又一个好心人撑起了吴某走下去的勇气和信念。2008年6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无过错原则,判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吴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5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跌出地铁站台痛失双腿,打工仔告状一审败诉

  1972年,吴某出生在安徽省全椒县马厂镇。1998年,多才多艺的吴某和邻村漂亮的姑娘陈文霞结婚。两年后,儿子出生,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2004年9月,吴某带着妻儿到北京投奔做服装生意的姐姐吴某雯,准备帮姐姐做点事。

  2004年9月29日上午10点多,吴某走进北京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准备去军事博物馆举办的展销会看看。

  在站台前,吴某问检票员:“这两个方向,去军事博物馆是哪边啊?”

  这时,传来了地铁的轰鸣声。检票员用手一指:“就是那边。车来了,赶紧去,不然赶不上了!”吴某扭头一看,右侧隧道的深处已隐隐闪出光亮。吴某飞快地跑下台阶,冲了下去。

  中午12点,吴某的弟弟吴某某接到120急救中心打来的电话,吴某出事了!

  接到消息,吴某的妻子、弟弟和姐姐赶紧奔往急救中心。吴某是被地铁公司送到医院的。据说,吴某是赶地铁时脚一滑摔下站台,被刚好驶过的列车轧倒。

  医生递给陈文霞一张手术通知书,上面写着:患者左大腿中段完全离断,右小腿中段外伤性完全离断,必须截肢。吴某的妻子、弟弟和姐姐不禁失声痛哭。

  入院十几天后,躺在病床上的吴某终于醒了过来。陈文霞见状泪流满面,呜呜地哭了起来。

  吴某感到了异样,他试图挪动一下身子,发现下半身根本不听使唤。吴某下意识地掀开了被子——

  “啊,我的腿呢?腿呢?”这时吴某才发现,自己的两个裤管都是空荡荡的,两条腿都没了!吴某顿时崩溃了,不顾一切地试图起来,结果重重地跌到床下,下半身撕心裂肺地疼!吴某流下了眼泪:我才三十出头,从此就成了废人,吃喝拉撒都要拖累别人,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意思!

  手术很成功,过了一段时间,吴某被家人接出了医院。虽然人离开了医院,但吴某还欠下医院4万多元医疗费未结,而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只为吴某垫付了2万元。

  起初,吴某和家人天真地以为,这笔医疗费理应由地铁公司出,可他们没想到,地铁公司的领导开始还出面接待,后来却以吴某自身存在过错为由,不愿再承担医疗费用。

  吴某和家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可从聘请律师这“序幕”开始,就遇到了困难。一位律师说:“跟你说实话,打这场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北京地铁运营这么多年,类似的意外发生过很多,但从来没有通过打官司让地铁赔钱的!”

  吴某和家人还是不甘心。2005年1月4日,吴某以“地铁公司疏于管理,车站内没有在醒目地方设置安全标志,车站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费及精神损失共150万余元。

  而地铁公司认为:“原告是自己不慎掉下去的,自身具有重大过失,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而且,地铁公司是国有企业,为了北京市民的利益经营连年亏损,我们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怎么能随便赔钱给别人呢?”

  2005年11月4日上午,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这样的判决,意味着吴某不但得不到任何赔偿,还要支付17000余元的诉讼费用!它如同一盆冰水猛扣到吴某的头上,让他心灵的温度顿时跌到了零度以下。[page]

  苦支撑二审再败,谁为残缺的生命买单

  2005年11月14日,吴某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全家人将希望寄托在终审判决上。等待终审判决的过程,是漫长而艰苦的。为了治病,吴某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而欠医院的医药费余额还一直没有着落。

  为了省钱,全家人搬到了丰台区邓村一处10平方米左右的农民房里。渐渐地,姐姐吴某雯的收入支撑不住了,一家人只好分头找亲友借钱。但借来的钱很快就花出去了,而判决还是遥遥无期。

  2006年3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接到判决,吴某和姐姐吴某雯都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发呆。眼泪、悲伤、愤怒,都没有了,他们的心结冰了。第二天傍晚,陈文霞从外面回家后发现吴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边上放着几个空了的安眠药瓶。

  经过抢救,吴某脱离了危险,醒来后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救我干吗,让我生不如死吗?”

  就在吴某一家深陷绝境的时候,他的案子引起两位律师的共同关注,他们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和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宋义凯律师。两位律师觉得,这个案件有“特殊”之处,于是主动联系吴某,决定帮他申诉。

  得知两位律师的好意后,吴某一家仿佛在绝境中看到了希望。两位律师看了几百遍判决书并反复讨论:之前的判决,是在地铁一方拒不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且吴某也没有能力举证其确实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而申诉是否能够成功,在于能否将判决认定的原则改变成无过错原则。依据无过错原则,无论地铁是否存在过错,均应赔偿吴某经济损失。

  2006年11月,律师替吴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吴某的精神有了明显好转。此后,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吴某的不幸遭遇,纷纷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让吴某感到了久违的温暖。

  为了维持生计,吴某主动让妻子背着他,到附近去摆地摊。一个卖刷子的批发商得知吴某的情况后,主动把1元的批发价降到7角5分,让他“薄利多销”好多挣点钱。

  通过律师,吴某认识了北京书法家协会的史恭利等书法家。他们也十分同情吴某,免费教他书法,还免费提供笔、纸和印章给他。因为本来就有书法功底,再加上勤奋好学,吴某的书法水平提高很快。在大家的鼓励下,他开始在地摊上卖字,一幅字最高时甚至卖到200元。

  社会给予了吴某温暖,吴某身边的人更是对他不离不弃。妻子始终陪伴着吴某,洗衣做饭、端屎端尿,从未有半句怨言。而为了尽量减轻吴某的负担,房东索性不再收350元的房租,每月只记账不收钱,说“等地铁公司赔钱了再给”。老家的朋友知道了他的事,主动为他联系了李嘉诚基金会,由基金会赞助吴某安了两条义肢。

  路漫漫四年坚持,无过错原则打赢“不可能胜诉”官司

  2006年11月14日,一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案件发回重审。很快,西城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庭审中,地铁公司的代理人不服:“该赢的官司还是会赢,该输的,怎么也还是输!”

  2008年1月8日,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吴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5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吴某一家欢欣鼓舞。而地铁公司的代理人离开法庭时说道:“我们会上诉,我们要对纳税人的钱负责!”

  2008年6月17日,吴某终于等到了终审宣判的日子。上午9点,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地铁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age]

  法槌的声音未落,旁听席上吴某的家人已是泣不成声。陈文霞用力捂着胸口,喜极而泣地念叨着:“维持了,维持了……”坐在轮椅上的吴某则把头埋在桌上大哭起来。大坝的闸门突然打开,四年的压抑和痛苦喷涌而出,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

  随后,吴某摇着轮椅来到法官面前,郑重地鞠了一躬,将他自己亲手书写的一幅书法作品送给合议庭法官。该条幅上写着两个大字“谢谢”。

  这一判决,开创了两个首例。它是北京首个判令地铁对落入轨道被轧伤的乘客进行赔偿的案例;法院支持的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创下国内最高纪录。

  一中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张晓霞向大家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一种,对地铁运营中发生的致人损害的后果,应当按照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法院不可能要求地铁公司为了防止潜在的危险全部封闭站台,这样的判决可以让地铁公司对运营安全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

  同时,这一判决也具有“判例”的指导意义。吴某案终审宣判不久,西城区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判令地铁公司赔偿给被地铁刮伤的吴先生1.8万余元。

  终审胜诉了的吴某如今每天坚持练习书法,并继续着他的小生意。他表示,他希望拿到赔偿款后把欠医院、房东和亲戚朋友的钱都还上,然后过上正常的生活。

  吴某向记者表示,是不屈不挠的精神和法律知识的力量让他终于等来了胜利,他决定继续留在北京生活。虽然这座城市让他失去了双腿,使他曾陷入无边的黑暗且差点被吞噬;但也正是这座城市,在他最无助的时候给了他温暖,给了他无限的爱,帮助他重新燃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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