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我们提起行政诉讼告错了?2.如果我们不走检察院的途径,我们应该怎么样才能够把属于村集体的财产要回来?
更新时间:2006-11-06 20:03:40
问题描述:
2001年我们村前村委会主任在没有经过村民和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我们村2000亩成材林以3.5万元价格,以[顶帐]的名义与11户村民签定了卖林木的合同。之后,又按该合同办理了林权证。我们不准备走检察院的途径。所以,我们无数次找政府,拖延到现在,我们只好以该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到法院,可是,因为这11户拿出来了林权证。所以,法院告诉我们应该撤诉。现在,我们以政府办的林权证无效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有人告诉我,这11户买了林木,在他们部分采伐的情况下,林地就必然归这11户所有,办理林权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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