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该笔款项,我该用什么样的程序?我该提供那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6-11-02 21:17:57
问题描述:
我以前有个朋友吸毒,我和他关系很好。后来他因为吸毒被抓,因为我和他的关系,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分局怀疑我也吸毒,在公司把我叫到青羊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因为我当时是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顾及自己的颜面,在他们没有调查清楚以前,我不能不回公司上班,所以和对方协商在扣留我当时身上的50000现金后等候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时扣留我的现金时对方给我出具的是分局的物品暂扣手续。让我等候他们的调查结果,由于我当时工作繁忙,且怕影响自己的名誉,我一直没有主动找相关部门对次事提出异议,并将该事遗忘。近期,我无意中看见该暂扣单具,想到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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