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一些问题请教
更新时间:2008-02-13 23:07:29
问题描述:
我是武汉一家集体所以制公司的员工,04年8月份进厂,05年5月份签定的合同,但由于公司原因,到07年7月份才给我办了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养老给我把以前应该交的补起来了,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却只是从办的时候交起的,不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和我同一年进来的05年开始交的,我是07年开始交的),我如果辞职了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请专家速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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