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律师,我应该交纳这笔20%供热费吗?这种规定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不交纳的话,明年物业部门刁难我装修或者不给我水,不给我电,我该怎么办?麻烦您了,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30 09:38:1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2005年8月在小城镇综合市场买的毛坯楼房,76平米,为了省钱,我一直没有装修,没有入住,我现在住在单位,我想在我需要的时候再装修居住,住的时候再缴纳供热费用,然而物业人员在小区内贴出的通知收缴2006年供热费中要求没有入住或者不要供热的住户,即使房子空着,包括我的毛坯房子也要收缴住房建筑面积20%的供热费.为此,我们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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