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不追究肇事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对不对?
更新时间:2008-02-04 17:14:13
问题描述:
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山东省**区县城普通马路最右侧 2007年10月受害人:女 56岁 农村户口 城镇居民
1 肇事逃逸造成受人没有及时抢救而死亡,受害人没有违返交通规则(县城普通马路的最右边),肇事者从受害人后方撞后并再次加速拖行三十米后逃离现场,虽然只离医院几百米远,受害哭感求助,并且给路上说了自己姓名 电话及亲属姓名,半小时后路人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从撞碎玻璃中找到年检牌及车号,三天后其亲属承认此事实
2 交警队在此事上一拖再拖以各种理由不给解决,肇事方只愿意赔偿7万元并签协议就要求受害方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法律部门至及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者仍然在家中,法律部门说此事已经过去就算完了,并且没有给责任报告的情况下让受人方安葬了受害人,目前只给了死亡证明
咨询问题如下:
1 法律部门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合理不排除他可能给交警队打了点关系?
2 私自签定协议不允许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我们是必须追究的,因为行为太恶烈,只离医院几百米的地方不救人,我们是否还有权追究?
3 按法定应该赔偿多少钱?他应该负什么样的刑事?
4 法律部门这样处理是否合理?七天才让安葬受害者,至今只给了一份死亡证明,没有给责任报告,他们一直这样推下去怎么办?
谢谢您,请百忙中就目前山东省菏泽地区的现状给于回答!
万分感谢您的回复!
祝您全家幸福安康,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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