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务合同里面没有写基本工资,这份劳务合同是有效的吗?2、如果有效,公司是否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支付给我基本工资?3、劳务合同如果要解除,关于赔偿条款,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才需要赔偿呢?没有造成
更新时间:2006-10-26 16:54:18
问题描述:
我今年4月份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应该说是正常的,合同期限一年,基本工资2000元,津贴3000元。
7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派我去日本,所以又新签了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没有写基本工资,只写了津贴20万日元。并且如果违约,需要赔偿将近100万日元。
去日本之前之前,公司还答应每年可以回去两次,来回机票公司负责。来了之后又改为每年可以回去两次,但是公司只负责一次机票的钱。不过这些没写在合同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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