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晓得我这种情况,该这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改怎么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补偿?还有就是,他们说我的那个工作情况,我要负责任吗?是不是很严重?他们说不赔偿,可能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真的是这样吗?
更新时间:2006-10-25 12:03:15
问题描述:
徐涛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从事教育房产公司的出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公司股东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财务经理在没有事先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要我打移交,也没有书面的文件给我,原因是新的股东要用自己的财务人员,我是04年9月进的公司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买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没有看到公司给我的辞退书的情况下,所以至今没有打移交。他们见我不肯打移交,就找我的工作中麻烦,举例说明一个:以前在某个总经理任职期间,他的借支单是我代写的内容,总经理签字确认。因为总经理的习惯是不多写字的,所以一般的费用单和借支单都要人代写,他只签字确认,他们现在说这个情况我有责任,可能要我负担经济赔偿什么的,我很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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