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已提请仲裁,希望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加50%,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补偿。另外由于在此事件中我也是有过错方,如果索赔剩余12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金也不大可能,我最多可在赔偿金方面索赔多少
更新时间:2006-10-24 20:35:02
问题描述:
6006.8.24下午5:00本人下班打考勤时错打在别人的卡上,在拿自己的考勤卡重新打卡时打卡队伍中的一个同事排队过来,为不再排队,就将卡递给该同事让其帮忙打一下,正好被后面的另一部门的部长发现,随后被通知到人总经理。第二天就被公司通知解雇(理由:公司规定不准代打卡),25号就不再来上班。(在此后公司方未有任何补偿;合同刚好满一年,还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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