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目前都在广泛教育防止商业贿赂,其中一条就是禁止用请客吃饭、提供旅游、返回现金等方式揽取存款。请问刘律师:这属不属于商业贿赂?如果是,相应的法律惩罚有多重?目前行长要我操作这个项目,我该怎么办?期盼
更新时间:2006-10-27 20:18: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向咨询一个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目前上海市各区县财政局都在进行非税收缴收入改革,即各预算单位的执收点直接通过市财政的网页打印缴费通知书,缴费人可凭缴费通知书到任意银行或直接在执收点缴费。各区县财政均采用了招标的方式,招标题目是“××财政预算外收入资金银行专户开立项目招标”,招标内容为:(1)银行支付改革上线的所有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费、网络费、设备费、应急维护费、培训费等等。(2)银行负责培训、上线、应急维护...等等。招标成功的银行有的直接将500多万费用划给财政,有则凭财政拿来的发票“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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