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未治愈我,我要求仁爱医院退回我所有的住院及门诊医药费,还有去曙光医院看病花去的医药费,我和医院协商不成该怎么办?起诉法院的话如何操作?以何名义起诉?
更新时间:2006-10-23 00:07:56
问题描述:
我与2004年10月1日在上海仁爱医院住院做了PPH(治疗痔疮)手术,出院小结为治愈.但这两年中频繁复发,2006年4月医院又为我做了门诊手术,到6月又复发,医院否认是外痔,只说是疮口红肿,10月11日又复发,我去了曙光医院看专家门诊,结果12点位置是外痔(我在仁爱医院入院时报告上12点位置为混合痔),我拿了病历又去仁爱医院交涉,他们还是不承认未治好我的病,说其他医院的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交涉失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