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向抚顺市第二医院提出退还最初的手术费3780元,并补偿去医大花去的1700元,后续治疗将不在抚顺市第二医院进行.他们不同意,并要求继续由他们治疗.就此问题,如果提起诉讼,并要求
更新时间:2005-05-03 06:53:28
问题描述:
我在报纸上看到广告:\"抚顺市第二医院从北京同仁医院请来专家,为白内障患者做手术,无痛苦,成功率100%\"的消息后,在2005年4月22日去做手术,一次付手术费3780元,手术后第五天(26日)眼睛红肿,眼内不适,27日早辰到抚顺市第二医院找到有关医生,说明情况,当时外请专家已回北京,他们给北京方面打电话汇报了有关情况,北京回话说,先让他们处置一下,待5月2日北京来专家再详细处置.可是,28日早晨我的眼睛进一步恶化,他们安放的人工晶体已脱落,我又找到抚顺市第二医院,他们看到情况后,不得不提出到中国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去处置,到医大后经过重新缝合,以后又复查过几次,付医疗费和交通费1700元,现病情已基本稳定,但视力还未恢复,还需要继续治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