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公司是否可以以我不能胜任该工作为由给我调动岗位并降低工资?
更新时间:2017-12-22 10:19:37
问题描述:
我07年7月进入现在的公司,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9月25日领取结婚证,08年1月16日检查出怀有14周身孕(公司未知晓)。1月28日公司通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告知已怀有身孕。1月31日公司通知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从2月1日起调动我的岗位去值班(原来是文秘),工资也由原来的1500降至1000元。我不同意签订该合同,并出具书面证明说明不能签订的理由。我1月31日打电话咨询湖州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被告知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违法的事实才存在才能申请仲裁,但是一旦签订合同,不就是已经认同这份合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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