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该公司可以以交接不清楚为由拖欠我9月份的工资或者是扣掉我部分工资吗?2、该公司是否应该从经济上补偿我呢?3、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呢?4、如果请律师如何收费?就我以上情况
更新时间:2006-10-23 14:36:30
问题描述:
2006年9月30日该公司领导突然通知我于2006年9月30日交接完后就不用上班了.理由是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我是2005年12月15日进入该公司入职的,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每月。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8:00)。每星期日休息一天。因之前员工与公司从未有签劳动合同。现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一再拖我9月份的工资,更没有经济补偿,理由是我说我交接不清楚。到现在也没有结算我的工资。甚至说就是给也要扣掉我一半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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