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种做法对吗?像我们这种情况应不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等业务?请给我一个方案,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22 11:32:05
问题描述:
我从2006年10月18日起就没有到原单位上班了,但是我在这两天给原单位打电话说退保证金的事,他们说我没有保证金了,算旷工,已经没有了保证金,但是我打电话到以前上班的地方证实了,我有两天没去上班,他们已经给其他营业员说,我已经遭开除了,但是我现在打电话给他们说退保证金的事,他们居然说我还是他们的员工,并没有正式提出辞职,我从2004年4月28日在他们那里上班,我和老板之间并没有签定任何的书面通知,而且他们也没有按照现行规定的用人单位须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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