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该公司一方一年内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需不需要通知我?2、若不需要通知我我如何知道该公司一年内有没有行使撤销权?3、如果该公司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也未就订购事宜与我
更新时间:2006-10-19 08:28:03
问题描述:
2006年10月12日南京星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卡优卡汽车网上报价称广本思迪1.5手动档汽车1.08万/辆,可网上订购,我于10月13日在网上以此价格订购了两辆,当时网上显示订购成功,并称经销商会在第一时间与我联系,。截止10月15日此车该公司在网上的报价一直都是1.08万/辆。10月16日网上报价改为9.98万/辆。但到今天也未就上述订购事宜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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