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有无相关方面的国家政策文件?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2、我2004年一年的工资为3000元月,公司的算法是按2003年度的社平工资888*300%计算的。公
更新时间:2006-10-15 13:34:31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19日我乘坐公司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05年8月经岳阳市劳动保障机构鉴定为五级工伤;因为我一直在公司驻上海的分公司工作,在上海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所以2006年六月在上海也做了工伤鉴定,鉴定为九级。上海市已经支付给我两万元的工伤赔偿(一次性的)。06年9月公司与我达成了协议,岳阳的五级工伤要赔偿我8万多,现在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认为:只能领取五级工伤的8万多,而我的理解为我的赔偿金为上海的2万+岳阳的8万多。上海的2万是直接支付给我个人的,没有经过公司。现在公司要拿上海的2万抵冲8万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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