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这件事情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畴还是民事诉讼法范畴。2在这件事上,我应该为东航方面的错误负全责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10-14 13:38:44
问题描述:
我存在的机票改期交费的问题。
我与今年6月底在东航北京的一个营业部购买了两张北京——马德里的往返机票,在买票之前,经机票代理和东航营业部的两个工作人员两次确认,被告知我所购买的机票改期是免费的。
我的机票原定返程日期为8月23日,但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改期,于是我就和东航马德里的办事处取得联系,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需要改期收费,每张票500元。
我于第二天向东航上海总部95108作出投诉,他们告诉我说我需要先付这1000元,然后他们会做具体的调查,最慢10天会给我答复。我留下了联系方式,几天以后,有一位叫“ David 马” 的人给我发邮件,邮件中指出他们已经将事情查清楚啦,是马德里方面出现的问题,我的机票改期应该免费,此事他们会交给北京方面的营业部处理。
我在此期间交了1000元的改期费,并于9月5日回到北京,当天我联系了北京的营业部,被告知我的机票钱需要到马德里去取。我告知他们我近期不会到马德里,他们又让我联系东航上海总部,将此事反应给上海。于是我再次给上海打了电话,他们说此事还在处理当中,让我继续等待。
第二天我抵达昆明,在昆明等待了将近2周的时间,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于是再次给上海打电话,这一次他们让我将我的机票和改期付款收据传真过去。我将它们传真过去,他们让我继续等待。
今天(10月8日)我接到东航上海一位负责投诉方面的罗小姐的电话,她告诉我说,他们查了相关文件,应该是北京的代理和营业部方面告诉我的信息错误,他们在这件事上犯的错误。我的机票是需要付改期费用的,他们只能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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