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益,同时我还需要获得哪些证据才能确保权益!
更新时间:2006-10-07 19:24:2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与现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想获得大家帮助,详细情况如下:去年我曾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招商部经理一职,但今年3月1日已辞职离开,今年8月25日因为此房地产公司业务需要,由公司招商部部长(公司董事之一)联系我希望我再回公司服务管理招商部工作,并承诺待遇如下:工资由底薪+奖金构成,底薪1200元/月,奖金为招商部整体销售业绩的千分之一点八,同时规定工作模式为:我仅负责管理部门工作,不参与销售与签定合同。但公司于10月1日颁布一份董事会决议,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将我9月份的提成降为千分一点三,且自10月份起取消我的总业绩提成,仅按照招商部普通员工的标准提取个人业绩(个人业绩与总业绩区别,总业绩即为全部门所有员工的业绩总和,而个人业绩仅为当月自己的销售业绩),并单方面修改了我的工作模式,要求我在管理部门的同时个人还必须参与销售工作,这样大大增加了我的工作强度。此决议发布后,财务部造出我9月份的工资单从原来的1万多元降为2千多元。为此我认为公司违反了当初与我的约定。但是麻烦在于,当初公司邀请我回来时并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其他员工也未签定),现我希望提交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请问我怎么样才能保护我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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