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的是,房东让我提前离开是否算违约,我是否能拿回转让费和违约金,其次,我现在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违约赔偿。其次,我现在是否还有转让权(在合同没到期前)。还有就是10月9号,他要是不
更新时间:2006-10-26 11:13:02
问题描述:
2006年9月27日房东到我店里说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清理货物,让我10月底搬走。说免我一个月的房租,退我1000元押金。当初这个店是我从另一个老板那转过来的,转让的时候三方当事人都在场,当着房东的面给了转给我的老板6500元转让费,当时就和房东签了合同,并给了房东一个月的房租,转让费里包括850元押金。我现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7个月,也就是2007年5月9日,合同是按前一个老板的合同签订的,合同上说明店铺不能转让,但是我给转让给我的老板6500元转让费房东并没有异议,只是说转让费是转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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