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二房东并未告知我们她要离开,如果她离开,我们是否可以继续租该房?另外,邻居要我们在9月初向她提出退房,这样我们可否拿到还未住满的一个月租金与押金?我们是否属于违约?
更新时间:2005-08-28 15:18:54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于今年8月15日在本市山阴路租了一间房,租金为450元/月,付二押一,租房给我们的是也租在这里的房客,即二房东。现通过居委得知,她将在9月15日被居委与房东赶出这里,但二房东并未告知我们。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最后一条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予在租赁期间终止合同,但甲方如退租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50元人民币,退租时押金由甲方退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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