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是不是只要测出精液来就可以告他强奸,如果测不出迷药来呢?而且他已经承认与她发生了关系,但只承认是同居,女方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被迫的,那也可以构成强奸吗?是不是只要女方说是强奸,并有精液为证
更新时间:2006-10-05 10:03:36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小楠(已经大学毕业),她一高中同学阿斌(研究生在读)请她到阿斌租的房子处吃饭,同时阿斌送了一件礼物给小楠。阿斌趁小楠不备把啤酒里放上了迷药,然后趁小楠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楠醒来后报了警。但是阿斌则称小楠是自愿的,他们是恋人关系,并拿出了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那晚送小楠的礼物作为恋人关系的证据。我知道这四年阿斌一直喜欢小楠,追求小楠,小楠也与其保持了一定的联系,写信和通电话,但是最近小楠明确地告诉阿斌他们不可能,所以阿斌采取了这种措施。当小楠后来报警后,阿斌承认与其发生了关系,但说这是小楠自己愿意的,应该是通奸而非强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