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是否在作出辞退员工的书面通知之后,员工接到辞退书离职1星期后,再单方面提出撤消辞退决定,要求员工继续上班?2.我收到辞退书之后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而不选择回去上班?
更新时间:2006-09-27 20:02:26
问题描述:
我怀孕被公司单方面以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解雇,我个人为硕士学历,专业对口。我的专业是化学类,之前从事强烈致癌物质的检测工作,我也与公司商议过,在得知我怀孕后公司将我调换了一个工作,也是高温作业和经常弯腰对怀孕女性不利的工作,我对该工作提出过异议,主管说我可以不做高温和弯腰的工作,但2星期后,公司下达解雇我的书面通知,说我更换工作岗位仍然不能完全胜任工作,因此将我解雇,公司的意见有不懂化学基本操作,翻看公司受控文件(我要做该检测必须看方法才能照着操作,之前无人提醒),与同事聊天,吵架(只说过一次,因为同事无理讽刺,就说对方要尊重我,与打瞌睡为同时,当时感冒发烧),工作不认真,上班打瞌睡(刚进公司打过一次,那天感冒发烧坚持工作,撑不住,劳动强度非常大)等。我现在准备劳动仲裁,公司又打电话过来说公司准备撤消辞退决定,要我去上班,我打电话过去问,得到这样答复从新安排岗位,考核不合格公司无责任,明显公司是在考虑到赔偿金额太大在敷衍,我也无心回公司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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