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8月结婚,婚后(10月份)在武汉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我与妻子一直感情都不好,只是因为有了孩子所以才匆匆结婚的。今年6月份开始她就向我提出离婚,但我一直都因为工作忙(婚后我就被公司调到外地工作),
更新时间:2006-09-29 12:44:31
问题描述:
我05年8月结婚,婚后(10月份)在武汉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我与妻子一直感情都不好,只是因为有了孩子所以才匆匆结婚的。今年6月份开始她就向我提出离婚,但我一直都因为工作忙(婚后我就被公司调到外地工作),未处理此事。现在我答应与她离婚,但她们家人及她有开始耍无赖,不肯解决此事,并提出过分要求。我了解到这套房子因为是婚后购买的,所以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一半给她,但这套房子当时她并未出资,是我父母出的钱(我可提供收入证明我无能力购买此房),并且所有手续都是我个人的,现在房产证还未办下来(06年8月份交的房)。我想咨询一下向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及我父母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离婚前进行财产变更的话,离婚时会否不受法律保护?谢谢!还有,我的孩子现在还未满1周岁,现在她和孩子都在我父母家生活。离婚后我很想抚养孩子,我妻子无任何经济来源,而且家庭条件也不如我的好,请问我该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谢谢!急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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