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这样的做法算不算勒索?如果打官司,我是否有法律上的优势?
更新时间:2006-09-25 19:17:06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买了一套2手房,当时房子还没有产权证,是单位集资盖的宿舍,从当时的房主那里(他也是买元房主的房子,又卖给我)拿来了一张集资款证明(8000元,当时买房的钱是7万),后来这房子经过批准,要我们购买剩下的30%产权,我们交了12000元,现在产权证下来了,但是必须要这房子的第一位主人就是那集资款上的人名胡某去拿,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可是我是在胡某将房子(70%产权)卖出之后在别人的手上买的,而且剩下的30%产权也是我出的钱,现在房产证在胡某手上,他要我给他1万元才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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