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求他赔偿吗?我这样算是敲诈行为吗?在线等
更新时间:2009-01-27 22:16:02
问题描述:
我04年4月认识一南方人,并很快建立恋爱关系,第二个月我发现怀孕了,后来做了流产手术,04年8月份,我发现他仍和以前的女朋友有联系,后来他和他女朋友一直同居,但是仍然和我保持恋爱关系,并有两性关系,他说,他在我和以前女朋友之间犹豫不定,05年1月,我才知道他已经和以前的女朋友结婚了。虽然他之前多次给我提出过分手,我没有同意。我现在已经无法自拔,还爱着他,而且经常神志不清,我该怎么办?在他结婚之后,我们仍有联系并有两性关系,我属于第三者吗?我如果因此进了医院能要求他支付我医药费用吗?
1,现在我想要求他对我进行精神赔偿3万元,是否合法?
2,我父母告诉他如果他不赔偿我这些钱,我们将永远纠缠他,我们这样做是否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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