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是房产,这么大价值的物品,可以只收对方2000元定金就签协议书吗,这样有效吗?2.房子是现房,买家在中意房子的时候,交定金前就可以去实际测量,但却等到签好协议书再去测量,且在协议书上又没有约
更新时间:2006-09-26 08:41:55
问题描述:
前几天问过的话题。可是后面才弄清楚,事件描述的有些不对。事情是这样的:房子的主人(以下称业主)当时在外地,在资溪县有一房产正在委托人销售。这时委托人找到一买家急需住所,让业主尽快回来办理房产转让手续。业主为防止到资溪后买房人失言,让买房人交纳2000元定金给自己在资溪的亲戚,让亲戚写了收据。可是业主回到家后,才发现,亲戚不是给对方写收据,而是在对方提供的协议书上签了名。协议书上内容:房子100平方*850元=85000元,杂物间1200平方*9平方=10800元,收定金2000元,如因买家原因不退还定金,如因业主原因则赔偿定金。现业主到资溪后,买家请人测量房子与杂物间的面积,发现房子面积正确,但杂物间的面积只有6.5平方。业主也是在买房时,卖房单位告知是9个平方的,且房产证上只是记录房子的面积,杂物间是不记入房产证的。现在买家咬住协议书上写明了杂物间是9平方,要求按实际面积计算金额,这样业主则少收3000元。但协议书上未注明按实际面积计价,房子是现房,在签协议书之前,买房人就可去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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