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在台灣,若不想親赴江西涉外婚姻處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可不可以全權委託律師代為處理?2.離婚公證一定要去女方的戶口地(泰和縣)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再寄往台灣海基會辦理銷案嗎(本人在
更新时间:2007-03-07 20:22:33
问题描述:
亲爱的(前)岳父、母大人钧鉴: 还记得吗?在江西
安福县吃饭时,汝曾提过余(指我吴某人)还没
结婚就脾气那么坏,结婚后那还得了,当时余满腹委屈,向汝等提过,那是要我学(您們二兒子)的老婆一样,向您们投诉吗?祗可惜当时没脱口而出,告知余与胡**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没机会,现在请听我娓娓道来:我平凡的退伍老荣民每月領政府退休俸,原本准备要和交往一年的您女儿(江西泰和籍,在厦门老房子足浴店上班,其间共往返厦门十一次看她)结婚了,那知?一、在2006年三月办完单身证明后,就准备过去娶她了!三月十 五日出发前,她与老板的朋友在店内喝酒喝醉了(我不知足浴店还有陪酒的,据渠称:是不方便得罪老板的朋友;另乙次酒醉称:系与姐妹淘的同居人喝醉的),关心她反被駡说:只要她姐妹淘(小她五岁,廿六岁,与大她廿六岁的厦门退休高干同居中)在,一定不会出事,我倒是担心她们俩同时出事(不通知不会同时酒醉二个全被强奸了)!(好心被雷亲【台语】)气得不想娶了!后经朋友及其同事劝说下,於五月卅日赴江西南昌,泰和及安福等地办妥结婚证及公证书。二、原预计返台之后办理团聚接胡**来台时,又出问题了!早先她说您们家就是四万RMB『全包』(意即:包含聘金、办桌....或是万一花不完剩下要给胡**的);后渠突然跟我说:除四万RMB的办桌、聘金费之外另外还有钻戒是我应该买的,我反讽:要多大的 ?一克拉够不够?她问要多少钱?我说:台湾普通的一克拉台币十三万多(三万多人民币),她反倒说:前几天渠与其姐妹淘去逛街看到一个原本要好几万的,现在”才”二万多人民币(我说二万多也有二万一,也有二万九的,那不就等於要三万吗?);另先前打结婚证时给她的一万RMB不算数(后面吵架时她说是我听错了)。一下子结婚预算无端增加了四万元(合计要七万多)左右。三、五月卅日出发打结婚证时我已先拿一万RMB先给她,结果不是办结婚相关事宜,反是缴她的保险费1300还是1500记不得了或代垫她及她大哥(各500,合计1000)给您们父母二人的伙食费【亲爱的岳父、母您可知这次您们的伙食费及上次去贵府给您们的零用钱及红包都是本人的退休金】,以及给亲朋好友的见面礼红包每人三百RMB...等(奇怪!上次去江西已包过乙次了怎这次还要包呢?);另外这次住贵府怎也要付个三百RMB(贵府住两天怎也比照酒店的价格呢?),那还不如自己去住酒店还自在一点!余三万人民币,唉!等下一次来接胡**返台办桌时才付。※红包发放情形列表(因记性不好略以):第乙次赴江西:贵岳父、母,姐姐,姐的儿子、女儿,乾女儿家,四叔家...等等。第二次赴江西:贵岳父、母,乾女儿家,四叔家,刘(友人)家....等等。试问贵岳父母若此等待遇发生在汝等身上,会不会有个感觉像刘**(**的同学)的【凯】(凯子还是呆胞)呢?四、唉!那我算了算这一年去厦门含路费己花了几十万台币了(含每次返台前希望她生活过的好一点,都会留一至三千左右之RMB给她【她只承认每次我有给她几百块,而且是我硬塞给她的,她可没有跟我要过;另我几个月才去乙次,她如何过活啊!按:本人己去了十一次了】,再加送乙支手机一万多台币,钻石项链、耳环一万多台币加上请她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的吃饭、KTV唱歌的...);唉!她说我只给每次只给几百块那够她塞牙缝,我反答:我不至於那么没品给几百说几千块!,到我打结婚证时含她的存款及在LFZ所赚的每个客人抽十五元RMB工资,月薪约二千多RMB,只余共约二千多人民币私房钱。五、现在胡**她说我要娶她回来台湾,那一万人民币不算是因她讲错话或我听错了,所以聘金、办桌是三万块,追加钻戒一万五就好了(因为不用买我自己的),我气的再问她还要不要追加婚纱照。。。.等等的,甘脆乙次讲清楚;她反倒说不出乙个所以然来?之前她花的不算,我遂计算了一下:四万办桌加聘金,钻戒三万加我飞厦门的路费(来回约3300RMB),以及二人飞江西南昌(来回约2400RMB)及胡**飞台湾(约3300RMB)的旅费(不含婚纱等临时可能会冒出来的)至少要再八万多人民币(可减一万五的钻戒,及之前先付过的一万人民币)预测(之前一年花的不算)至少还要约六万多人民币才娶得回来!六、七月十一日她说:过二天她爸妈要自江西来厦门玩,要我决定到底要不要继续下去,我反问:你认为我们俩在发生这么多事后,日后还能如何相处呢?遂不玩了!回称:你的额外追加要求我作不到,你也可以向你爸妈报告分手是原因我养不起你,且你也没给时间去抓预算!或准备你额外要求的,那就算了,各过各的!另外,你要是觉得无法交待的话也可以说等我存够了(你要求的钱【按:我也跟她帮助:惶论她的每月二千RMB工资,就连我每月退俸也要存一阵子才能娶她,不解她为何没钻石会死且宁可犠牲婚姻】,我旅行社的朋友也劝我说打结婚证是不容易的,但问题又不是我身上,火也不是我放的啊!)我再来娶你,不就可以对你父母交待了吗!七、她也同意就此决定,但要求我悄悄的陪她去
离婚(因为她的姐妹淘笑她破了江西籍的纪录,办好结婚证还没来台湾团聚就离婚了!),其他的她自己来承担,我倒是回她:第一次回江西陪她回家就坐了十九小时(含堵車)的大巴(大陆同胞可能己习惯,台湾人可能破纪录了),我又不是发神经,了钱、了时、了工【台语,意即花費那麼多金錢、時間、精神】去办离婚,用十八人大轿来抬我也不去。八、总结,分手原因分析:㈠她的额外追加钻石及金钱部份之要求我作不到(她说:知我没钱,但却一而再再而三的追加,岂不矛盾且令人觉得贪得无厌),或说因我养不起她(我也不愿继续再深入)!㈡她自称:搞不清楚四万『全包』的意思,照她的说法假如她爱钱,就跟我会向我开口七、八万或几十万,结果她只提四万(算多吗?江西随便娶个老婆也要七、八万,要求四万算很省了!),再另加钻石....而已?(她问说过份吗?)。㈢她们店流行抓大头、找金主的游戏,没事找客户出来吃饭、唱歌另加外快,可免在老房子足浴店上班揉捏之苦(手长茧)何乐而不为?【帮她解释一下:可能被姐妹淘带坏了呗!】。㈣我问她:渠哥哥、弟弟这二年办结婚请客花了多少钱?我决不会比他们出得少!她回说:哥在江西老家办花了十八桌约四千RMB,弟花多少则不知;但是不一样啊!他们有请客没打结婚证,随时都可以分手啊!(我咧!这是那一国的理论啊?)。㈤我一直劝她:你在争什么呢?争赢又代表什么?争输又代表什么?你终究是赢了面子,输了婚姻!八、经此教训,我也不可能再娶大陆老婆了,(了钱、了时、了工【台语】),其中发生的事件,也非阿扁总统讲的:「罄竹难书」,不必惶论金钱、时间及感情之外的损失,但身心受创严重,亦需长时间的休养!在此请教贵岳父、母:㈠汝等江西人是否都如此好面子,没钻戒会死?(上次我去江西打结婚证时己带了一个金戒指,只可惜您们的好女儿说金子的太土了,吓得我不敢拿出来)。㈡聘金多少才合理?(我上网查台湾人娶大陆人最高卅六万人民币【含买房子】,最低不用钱还倒贴!所以见人见智)。㈢江西人(你女儿)的口头禅是不是「我都是跟你开玩笑的(指:要钱或要钻戒)」、「我没文化(所以你不要怪我)」?㈣若我跟贵岳父、母告知:汝女儿在之前一年中,己拿我给的零用钱十几、廿万台币(她声称:我给的多她就花的多,现在她花完了,我还要跟她算老帐,跟她算的那么清楚干嘛呀?)花光了,不知汝等(据我所知【胡烨说的】:汝等每月下岗退休俸约六百RMB)又有何反应?㈤原本我朋友及胡烨的同事叫我打完结婚证以后不要让她上班了免得让姐妹淘带坏了(老是和包二奶的人玩在一起),故打完结婚证以后,我遂叫胡**不要上班了,我养她即可;惟条件是她要回安福等我二、三个月办申请来台,但她不肯(她说我若只给她六百人民币还不够她塞牙缝,我说:她若回安福我每月给她二千人民币),所以我扼腕(生气之意)她仍放不下厦门灯红酒緑没事抓大头找金主出来付帐的日子【美其名不想在出发至台湾前二、三个月增加我的负担,笑话:我会为了省那二千人民币养她的钱,制造她跟姐妹淘等人出去酒醉金迷出事以后才来后悔的机率吗?】。㈥另告知汝女儿交往的江西姐妹淘与大廿六岁的退休高干同居,玩玩而己根本不想嫁给同居人,【老68】亦跟有妇之夫同居在一起,大玩等等类似抓大头、找金主的游戏,请问您老人家可以放心汝女儿跟刘等人交往吗?汝等又会是如何想法呢?㈦不知汝女儿思想观念己否己已沦为眼里仅金钱、钻石观,或是心中仅抓大头、找金主的观念吗?那变得是好还是不好呢?(还是能多捞一点就多捞一点来改善经济或是大陆真的有那么穷吗?)PS1.人民币兑台币约:245人民币:1000台币。PS2.检附:计算机通联记录十一份及参考数据二份,请参考!若尚有疑问,请来函指教!尚有手机简讯(因数量较大,本次不便顺附)可证本人所言非虚,并愿负法律责任! 以上,事己至此,夫复何求?尚祈,督促贵女儿尽速委由律师办理离婚手续为荷,不胜感恩! 此致 安 康 2006.07.26前女婿 吴** 敬上彻夜未眠 振笔疾书另;本封信寄至户口所在地被亲戚拦截又转寄至厦门,故渠父母并未接到本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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