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在谈论的时候他也说这个钱应该他支付的,但是他现在一定要无理由给他这个钱,并且不签补充协议维持原合同,原合同是违约只支付一个月房租而且对赔偿也没有约定,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06-09-19 20:00: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星期五打电话给房东了,我问他是否一定要打官司后来他说只要我再给他4500元(外墙及门窗改造费)就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还承诺可以签补充协议,昨天我去交房租06.09.17,本来想商量是否可以每人承担一半,毕竟这个是留给房东的东西,遭到房东拒绝,后来我也想同意给的并且把补充协议给他看了,我的补充协议上写了如果他违约的话要赔偿我的实际损失,他坚决不同意他说只能维持原合同,本来他承诺给他钱的话要写补充协议的但是现在他反悔了,并且说现在4500也不要了,房租也不要了,让我们直接与他律师去谈,由于协商不成我们就离开了,后来我们去邮局发了一份信函要求过来收取房租,如逾期不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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