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必须要多赔偿她一些钱,如不赔偿她诉讼到法院我能不能输给她
更新时间:2006-09-18 07:54:09
问题描述:
我于8月26日经温氏房产经纪公司介绍卖出一套房产,价格为12.8万,并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书,约定定金为2140元,居间服务费为2860元,9月5日出现场,9月6日我到温氏取的首付款3.8万元,但10日左右我爱人与人打架被公安机关拘留,可能要判刑,原打算我们卖房后到南方居住,现在不知我爱人能被判多长时间,母亲瘫痪,父亲脑出血出院后在家休养,因此我没有能力再搬走到南方居住,只有等我爱人服完刑回来后再卖房子,现在按合同规定属于我单方违约,要承担居间服务费和购房定金共5000元,但买方不同意,要求多赔付些钱,我现在经济实在困难,没有和她达成协议,她说如不多赔付她就9月20日不去交易大厅协助办理取证手续,还要诉讼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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