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债权人将建筑物资出租折抵欠款的合同?
更新时间:2006-11-09 15:19:34
问题描述:
您好: 请您帮助我》长话短说:过去几年,我从建筑物资租凭站租用物资,陆陆续三年欠余租凭站7万圆人民币,由于建筑市场的一些人为的,和一些大环境原因,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赔得一踏糊涂,中间又被人骗。所以现在我一直也还不上,欠别人的钱。租凭站提出以我自已名下的塔式起重机一台交给租凭站,他们代为将物资出租收取租金来尝还欠的租凭费。如果须利这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我不知道如何签合同,是不是我个人,无权利将建筑物资出租(本想我自已租出,租凭站只代收租金,可他们说,我没资格这样出租,我不知道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因为以前我也将塔机租出过)?我应该怎样来签这份,所谓:以委托债权人将建筑物资出租折抵欠款的合同??????再一次请求您的帮助。时间不多了,由于一些原因不便在现实中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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