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谢律师上一次给我的回复。对于以上这种情况,请问公司的这个做法合理吗?这个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吗?另:如果向这些业务员收取押金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6-09-07 12:27:35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个做家庭配送业务的单位,对于公司所招聘回来的业务员都会发放单车给予送货使用,另外也有统一的服装派发使用,但这些资材都是不收押金的。但是,在工作三个月以后,却要向这些业务员收取这些资材所谓的“租借费用”30元,而且这是长期在工资当中扣除,没有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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