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以公司不按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与它解除劳动合同?追诉期有没有过?
更新时间:2006-09-26 15:44:42
问题描述:
我是1995年进入公司工作的.2004年11月从财务部调入市场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每逢周六周日需加班(未发加班工资),但市场部不打卡故未有出勤记录(我有工作日志及相关资料).2005年10月公司法人更换.2006年6月1日新任领导要将我调入生产一线未服从,虽人还在市场部但已不安排任何工作(从目前状况来分析,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在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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