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按照中心小学的新规定,中心小学只聘我高级职务一年是否合理?我能否享受今年的新规定方法?中心小学如果只要聘我一年,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帮助我,或者用什么方法进行维护我的权利?谢谢!切盼
更新时间:2006-08-29 13:31:51
问题描述:
我是洛江区一农村小学教师。我镇小学中有两所比较偏远的山区小学,两年前我镇在聘任小学高级教师时分长期和一年期两种。2004年秋中心小学规定只要在评职称当年或下一年申请到最远的那所小学连续两年就可直接聘长期的。我2004年秋评职称,并在这年被调到第二偏远的小学任教,同时申请到最偏远小学任教两年,2005年我就到最远的小学去教了,到今年秋季我有事无法继续在最偏远的小学任教。这样,我就在最偏远和第二偏远的小学任教各一年。 今年中心小学重新规定,只要今年评职称的愿意到第二偏远的小学任教两年就能长期聘高级职务。 而中心小学校长说我只能聘短期的,不然还要在第二偏远小学再任教一年,这样是否合理。 我按要求连续在偏远小学任教两年,只不过第一年我由于当时没写申请书而已,但我确实在评职称后连续两年在中心小学规定的偏远学校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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